第三节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补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综合协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
第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与委托人可以对不涉及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作出约定。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样品所检项目的符合性情况负责,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
第十条 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第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签发。
第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第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一)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
(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
(四)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
第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一)未经检验检测的。
(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
(三)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
(四)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
(五)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
第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 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
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普遍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因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应急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并公布能力验证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前款规定的能力验证工作。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的。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2024单选】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存在( ),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A.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
B.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
C.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
D.样品污染、混、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
答案:B
【2023判断】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时,检验检测报告需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答案:错误
【2023单选】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某检测机构发现某厂家生产的某一强度等级的水泥,在一个月内连续不合格,该检测机构应及时( )。
A.向社会公布 B.通知该厂家
C.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D.通知该水泥的最终用户
答案:C
【2024判断】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进行检测,且结果存在错误的报告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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