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涉及法规
及有关配套文件解读
补充:
资质认定:是国家对检验检测机构进入检验检测行业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按照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第一章 总则
补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并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第二章 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资质认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
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采用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的外,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主选择资质认定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推行网上审批,有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颁发资质认定电子证书。
第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
(一)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
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资质认定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或者远程评审)。
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将技术评审时间告知申请人。
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四)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告知承诺申请。告知承诺申请撤回后,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
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 个月前提出申请。
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信用信息、分类监管等情况,采取书面审查、现场评审(或者远程评审)的方式进行技术评审,并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对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二)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三)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四)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五)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资质认定证书内容包括:发证机关、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
第二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不得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不得使用已经过期或者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
第三章 技术评审管理
第二十四条 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技术评审需要和专业要求,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实施技术评审。
资质认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现场评审(或者远程评审)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与技术评审内容相适应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组组长。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参加技术评审。
第二十六条 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审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
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技术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资质认定部门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技术评审的,应当对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及其组织的技术评审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市场监管总局对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一)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依法不予延续批准的。
(二)检验检测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资质认定。
被撤销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第三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一)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使用已经过期或者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的
第三十八条 对资质认定部门、专业技术评价机构以及相关评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单选】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A.1 B.3 C.5 D.15
答案:C
【单选】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申请人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提出复查、验收申请。
A 9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个月
答案:B
【2020单选】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在收到资质认定部门委托的技术评审任务后,应当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审核。
A.资料 B.技术 C.现场 D.能力
答案:B
【多选】 需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形包括( )。
A. 机构地址变更 B. 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C. 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取消 D. 大型仪器设备发生变更的
答案:ABC
【单选】下列( )属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形式。
A.审查认可 B.等级评定 C.计量认证 D.能力验证
答案:C
【2020单选】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依法注销其资质( )。
A.未按规定时限申报重大事项变更的 B.未按规定上报年限的
C.检查发现环境条件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 D.检验检测机构依法终止的
答案:D
【判断】凡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资质认定。( )答案:正确
【判断】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检验检测机构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自主选择资质认定程序。( )答案:错误
【单选】资质认定证书内容不包括( )。
A.资质认定标志 B.检验检测能力范围
C.技术评审时间 D.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
答案:C
【判断】 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10万元罚款。( )
答案:错误
【单选】检验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 )罚款。
A.1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下
答案:C
【2023多选】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于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信用信息、分类监管等情况,采取( )方式进行技术评审,并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A.现场评审B.书面审查C.告知承诺D.远程评审
答案:ABD
【2024判断】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3号),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将技术评审时间告知申请人。
答案:正确
【2024判断】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3号),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
答案:正确
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
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依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二、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
(一)凡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包括检验检测,并且能够独立、公正从业的,均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
(二)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可由其法人授权,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的法律责任由其所在法人单位承担,并予以明示。
(三)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
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从业规定。
(二)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异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纳入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管理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异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总部实行统一管理体系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十二、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验证的规定
资质认定部门应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能力验证或者比对活动,应当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对能力验证活动的补贴。资质认定部门应科学规划能力验证项目数量,确保质量,避免随意设置能力验证项目,增加检验检测机构负担。
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资质认定部门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活动,经初测和补测,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技术能力不能满足资质认定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其资质能力范围进行调整。
【2023多选】根据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结果,资质认定部门可以采取( )作为监管措施实施分类监管。
A.机构自我声明 B.年度监督检查
C.日常监督检查 D.投诉调查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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