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试验检测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管理
一、试验检测人员报考条件
助理试验检测师报名条件
助理试验检测师 |
年限 |
高中或中专 |
累计工作满4年 |
工学、理学、管理学大专 |
累计工作满2年 |
工学、理学、管理学本科及以上 |
工作当年 |
非工理管理学 |
工作年限加一年 |
试验检测师报名条件
试验检测师 |
年限 |
高中或中专 |
有助理检测师证后6年 |
工学、理学、管理学大专 |
累计工作满6年 |
工学、理学、管理学本科及以 上 |
累计工作满4年 |
工、理、管理学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累计工作满2年 |
工、理、管理学硕士 |
累计工作满1年 |
工、理、管理学博士 |
工作当年 |
非工理管理学 |
相应工作年限加一年 |
三、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成绩无效: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2.经提醒未按规定填写本人信息。
3.在规定位置外填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未经允许离开座位或考场。
5.未用规定笔作答或笔迹前后不一致。
6.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传递信息。
7.违规翻阅参考资料。
8.提前答卷或拖延交卷答题。
9.其他一般违纪。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全部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1.抄袭协助抄袭答案。
2.传递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
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卡)或带出考场。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资格。
5.冒名顶替考试。
6.考试结束前传播试题及答案。
7.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
8.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接收发送考试信息。
9.其他严重违纪。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无效,收回证书。
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 替考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执业资格试。
附录10 第十九条 检测人员伪造、涂改、租借证书,注销证书,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20条 检测人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检测人员证书到期,发证部门应对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业绩及信用记录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检测人员不得从事试验检测业务。
四、新旧证书管理及效用
检测考试合格,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相应级别的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制度。
原试验检测师和助理试验检测师证书效用不变,增加专业需按考试管理办法参加考试。
新旧证书之间不存在换证、增项,新、老证均应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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